关于印发《民革蚌埠市委会基层组织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民革蚌埠市委十四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通过) 各基层支部: 为科学有效地评价基层组织工作的开展情况,进一步规范基层组织工作,推进基层组织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章程》、《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支部工作条例》及我市委会基层组织实际,经研究,制定《民革蚌埠市委会基层组织年度考核办法(试行)》,本办法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民革蚌埠市委会基层组织年度考核办法(试行)》 附件2:《民革蚌埠市委会基层组织年度考核表》 民革蚌埠市委会 2017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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